最低工资标准-西藏自治区-2021年7月1日生效

藏政办发〔2021〕19号


各地(市)行署(人民政府),自治区各委、办、厅、局:
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《关于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》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,现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2021年5月21日

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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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

根据《最低工资规定》(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)和《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》(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8号)以及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5〕114号)有关精神,结合我区实际和当前经济形势,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,调整为1850元。同时,将现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元,调整为18元。

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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